商業罪行相關諮詢

我們有被懷疑涉及賄賂或貪污案件的人士的豐富諮詢經驗。在貪污調查中,值得留意的事宜包括:保密條文丶逮捕丶搜查丶專業保密權丶會面(落口供)丶拘留丶保釋丶索取資料的要求丶落案起訴丶在調查進行中如何維持業務丶審訊前准備(包括獲取和檢視未使用的資料);審訊;限制和沒收資產等。我們也可以向企業就預防貪污提供保密的意見。

我們的轉介的律師在刑事司法體系和制度的每一個過程中都可向你提供服務。

專注訴訟及轉介服務

提供全面性的刑事轉介刑事支援服務, 包括一般刑事案件、嚴重詐騙案件、財務違規行為、洗黑錢行為、廉政公署調查及其他一般刑事案件。

為當事人轉介及討回公道

我們在親和的環境下工作,成員之間常探討及分享各種快樂或艱辛的工作經歷,並在有需要的時候互相幫助。

被捕支援轉介

若被警察、入境處、海關、廉署等部門拘捕,應盡快找律師協助。若您收到警方等執法機關來函或致電,邀請您協助調查,更要把握機會,立即與律師聯絡,我們會轉介及預約律師陪同前往執法機構。

保釋及控罪的答辯

不要看輕執法部門向您進行的調查程序,處理不當可導致嚴重後果。我們提供緊急刑事支援轉介服務,在客人接受調查或被捕、尋求律師代表時,我們能迅速回應客人的指示、即場提供刑事支援意見、與執法部門交涉等。

求情或審訊及追討訟費

我們在聆訊前與控方協商及處理控罪有豐富經驗,能代表客戶向法庭申請保釋、在審訊中辯護及和處理上訴案件。

案件初步討論

當事人若有問題,可以先透過本所的電子信箱與我們聯絡。或直接來電找我們團隊討論案件。後若有進一步需要刑事支援服務,可與轉介律師助理聯絡到所諮詢時間。

案件刑事支援諮詢

攜帶所有與案件相關之文件、資料或證人到所諮詢,我們會轉介律師給您適當的刑事支援意見,並決定委任刑事支援服務的種類。

刑事支援事務處理

我們轉介的律師將展現熟悉「刑事解釋」的能力,將本案所需案件相關的實務見解或標準,面對不同見解相互衝突、不一致時,及時提供處理建議。

在私營機構的賄賂

《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訂明了涉及私人代理人的賄賂的組成元素以及何作出的辯護。

任何代理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誘因或報酬,使他作出某些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有關的行為,便是一項罪行。而根據第9(2)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也即屬違法。

虛假交易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使一個人的罪行,不論在香港或海外,有意或魯莽地就下列的事情製造一個虛假的或有誤導性的表象:

( 1 )證券或期貨合約交投活躍; 或( 2 )證券或期貨合約交投活躍。 “虛假銷售”和“訂單配對”的概念也在同一節有介紹。根據該條例第295 ( 5)引入嚴格的問責概念, 監管機構或檢察官只需要證明一個人有參與虛假銷售或訂單配對,就可以將該名人士入罪。

偽造帳目

一名人士如不誠實地意圖為個人或他人取得利益或企圖令其他人受到損失即觸犯此條例:

– 毀壞、污損、隱藏或揑改任何帳目,或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紀錄或文件,或需要作為會計用途的紀錄或文件;或

– 在提供資料作任何用途時,提出或使用任何他知道在要項上是或可能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帳目或任何上述的紀錄或文件。

觸犯此條例的最高懲罰是監禁十年

管有虛假文書/信用咭

此部份包括兩項罪名。當一名人士擁有或掌握一份他知道是偽造的文書而企圖使用該文書引導他人相信其為真實的 ,或使用該文書引致他人受損失,便構成第一項罪名。

構成第二項罪名是指純粹擁有偽造的文書(並無企圖使他人信其為真的)。第一項罪名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四年,第二項則為三年。

文書是指(a) 任何正式或非正式文件(b) 任何郵戳或印花章,(c) 任何圖章或壓模印,(d) 任何磁碟、咭、錄音帶、微型晶片、聲帶或其他假個可以使用機器,電子,光纖或其他方式記錄或儲存資料的裝置。

假或偽冒的信用咭就是最常見的例子。